大庆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大庆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11-16 23:36:18王华老师

现役军人家属随军落户:驻军(武警部队)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经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及学籍簿)可以办理落户。

退伍士兵(含变籍安置)落户:入伍前户口为大庆市的退伍士兵,以及民政部门批准变籍安置的退伍士兵,凭市民政局安置办出具的《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变籍退役士兵落户通知书》办理落户;入学前户口为大庆市的异地入伍大学生,选择退伍后回原籍安置的,凭市民政局安置办出具的《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入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落户。

工作调转落户:正科级以上干部调入大庆市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落户证明、《大庆市调入职工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副科级以下干部和工人调入大庆市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落户证明、《大庆市调入职工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工作调转落户的随迁人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及学籍簿)。

公务员录用落户:大庆市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凭省人社厅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单》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办理落户。经国家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分配到驻大庆市中省直单位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中省直单位职工内部调转落户:驻大庆市中省直单位职工内部调转,凭内部调配手续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办理落户;聘用人员凭公开招聘文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办理落户。内部调转落户的随迁人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及学籍簿)。

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校毕业生(含技术工人)就业创业落户: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校毕业生(含技术工人)在大庆市就业创业的,凭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与大庆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大庆市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办理落户。随迁人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及学籍簿)。

引进人才落户:经大庆市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人才,凭市人才办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书》办理落户。随迁人员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及学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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