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杭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夫妻投靠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原件1份;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辖区2006年1月1日起登记的无需提供,下同】
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在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