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篇)

规章制度2019-05-19 12:46:21三水老师

(三)进行宣传动员。年度考核前,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考核规章和政策规定,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四)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平时的考核,对全年的工作,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自评出考核等次,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述职。个人述职后即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六)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年终总结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次意见;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在群众评议意见和被考核人部门主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七)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争议的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要查清并依据事实,重新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八)送审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应及时进行总结,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送考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签章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九)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备案后,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其履行的主要岗位职责进行。

第十八条 复核和申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需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执行。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 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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