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高速超速罚款标准,北京高速超速处罚政策新规定
北京孟**机动车违反超速10%以下被罚0元,扣0分!
驾驶人 | 孟** | 车辆种类 | 小型汽车 | 车辆号牌 | 京H***21 |
处罚事实 | 孟**于2017年07月08日08时48分,在“北京京藏高速121KM+700M 北京方向”发生“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0元 | ||
驾照记分 | 记0分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北京超速罚款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