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最新规定

规章制度2019-08-10 09:59:37李一老师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10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作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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