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上海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2019-05-19 11:23:01三水老师

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我们关心的“产假工资”主要指的是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子】:上海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相关问答】

1、2017二胎产假国家规定含双休日吗?
【答】包括双休日。

2、2017年上海的产假128天,产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答】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①“增加的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②“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③“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在沪流动人口能否享受本市规定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上海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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