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大连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2019-08-06 12:25:04三水老师

2018年大连市二胎产假多少条国家规定,大连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根据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二胎并且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享受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这意味着符合该条件的女方晚育产假可休158天。

据悉,针对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为倡导按政策生育,新《条例》规定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晚育的职工,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另外,根据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条例》规定“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较原《条例》的休假天数有所增加。

1月19日,辽宁省法制办就《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写入,并删除了“7天晚婚假”的奖励待遇,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目前,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关键词一 “全面两孩”

五种情况可再生一孩

《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一胎为三个以上多胞胎,全部子女或除一个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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