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镇江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2019-08-02 23:20:21李天扬老师

2018年镇江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镇江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镇江二胎产假多少天2018年的天数是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执行。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父母未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老时是否能领取奖励金?(可以)

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不能)

3: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孩子,能不能再生育?(能)

4:特殊情况下对生育三孩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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