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方式及频次
1. 监管方式。监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学校、直插现场。
2. 督查频次。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交叉检查定于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进行;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区属各学校接受由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监管。7-8月份,协调区公安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监管执法行动。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校门口安全管理
1. 学校门卫24小时值守,制度上墙,校门紧闭,视频监管无死角,110报警系统到位。学校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2. 学校师生员工总数少于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安对学校重点部位和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3. 学校门卫值班室按照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 学校门口悬挂“两公示一监督”牌(法制副校长、联校民警和学校安全监督员)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岗公示牌。
2. 校门口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及店外经营, 200米内无网吧、电子游戏室、KTV、酒吧和非法行医及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3. 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并配合综治、公安等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 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三)道路交通安全
1. 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校内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