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师生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以预防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和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年”各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加强监管检查为主线,由主要代替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向督促学校自觉排查安全隐患转变,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防范涉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编制原则
1. 依法督查,程序正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人不得少于2人,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出,并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 部门合作、分片督查。区教育局负责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对区属学校分片分组进行检查。
3. 加强协调、全面覆盖。区教育局将严格履行对所辖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学校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 从严监管、依法处罚。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通报批评、纳入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联系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