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主考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及专业代码、名称调整归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在对照梳理基础上,我院制订了《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业与教育部专业清单对应表》(附件1),重新核定了《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业计划》(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下半年始,所有专业均按本次核定公布的现行开考专业计划执行。除“2030106法律”“2050201英语”两个专业属高中起点本科外,其余本科专业均属专科起点本科,在申请本科毕业前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1011203金融管理(本科)”“1011204商务管理(本科)”“1020320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本科)”“1020314销售管理(本科)”“1050206英语教育(本科)”“2030106法律(高中起点本科)”“2050201英语(高中起点本科)”“3081301印刷包装技术(专科)”“4050405室内设计(专科)”9个专业,按《通知》精神,从2019年4月考试开始停止接纳新生,课程考试到2021年4月截止,2021年12月后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三、上述9个专业在2021年12月前按现行开考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其余的开考专业,从2019年开始,均按《专业清单》规定的专业代码和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专业计划等全国《专业规范》下发后再行公布)。
四、“1050433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计划中的“10134书籍装帧(实)”和“10135商业摄影(实)”两门实践课程调整为理论课程“10194书籍装帧”和“10193商业摄影”。 “10134书籍装帧(实)”和“10135商业摄影(实)”课程从2020年4月考试开始停止开考。2019年上半年(含)以前已在籍的考生、并在2021年6月前申请毕业的,可按本次课程调整前的计划执行,2021年7月后均按现行开考专业计划执行;2019年下半年及以后报名的新考生一律按现行开考专业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