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要求,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实际,自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并实施临时封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者及管理人员不得在场所内滞留,不得以任何形式容留他人在场所内上网、活动、休息。
3.昆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已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暂停提供网络服务,各场所不得擅自另接网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在封闭停业期间应切断电源并进行消毒,排除隐患,最大限度保障停业封闭期间的场所安全。
5.昆山市文体广旅局将会同昆山市公安局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对拒不停业封闭,依然有人员滞留在场所内的网吧,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