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通告2022-15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和本市有关通告规定,对以下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将给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居民小区、工作单位及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行为的;拒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要求的。
二、苏州市外来(返)常人员、行程卡带星人员和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不执行要求(以下简称13号通告),不向社区(村)报备、不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的;或在居家监测期间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三、不配合流调工作,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或接到疫情防控机构协查电话,不立即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不报备相关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
四、餐饮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单位、场所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监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的。
五、医疗机构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或违反预检分诊、院感管理等疫情防控规定的;医疗机构在责令关闭停业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药店违规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
六、不落实主动报备责任的,新冠患者以及与患者(疑似患者)有接触史的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房屋出租方对承租人,明知其是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而不按规定向社区(村)登记申报、转报的。
七、棋牌室、麻将馆等密闭场所以及商超内部各类娱乐、体育项目、幼托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线下培训活动等不遵守关闭、关停要求擅自开放营业的。
八、饭店、宾馆、早餐店、面店、饮品店等餐饮场所违反13号通告要求,擅自开放大堂或包厢用餐的;不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的;违规开展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的。
九、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代替他人参加核酸检测的;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的。
十、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近期周边地区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此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苏州大市区域外来(返)我市人员、广大本市居民、企业、个体经营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划定情况和防疫政策,积极配合参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让我们共同筑起疫情防控的“长城”,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