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日起,安徽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
1.参保缴费1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1.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领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纳。领金期间一旦重新就业,务必办理失业金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