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对象: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
加分标准: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请2022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加分申请:
申请人在2022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留苏工作证明和本人书面承诺(模板详见附件),可获加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原则上为申请人的在苏参保企业。
以上细则由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社会热点2023-11-07 00:10:37佚名
加分对象: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
加分标准: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请2022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加分申请:
申请人在2022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留苏工作证明和本人书面承诺(模板详见附件),可获加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原则上为申请人的在苏参保企业。
以上细则由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