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社会热点2023-11-17 00:33:19未知

  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分“三步走”

  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确,自明年起至2023年,逐步放开全省53 所民办高等学校(含 29 所民办高校和 24 所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并给出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

  一是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放开26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专科院校(3 所试点高校和南京传媒学院共4所本科、22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18年试点的3所高校在2021年秋季学期前继续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二是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放开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的3所民办本专科院校(西交利物浦和昆山杜克两所本科、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1 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三是2023年,根据24所独立学院的全面评估和办学性质重新登记情况,对划归公办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划归民办(与公办高校完全脱钩)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民办高校收费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

  放开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不等于放任不管。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其中拟要求,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成本、学校发展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提前 3 个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要切实保持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3-4年保持平稳,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同时,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跟踪了解民办高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切实防止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等现象的发生。督促各民办高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等制度,及时查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江苏已试点放开3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安徽等23个省区市已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学历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18年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 号),明确提出“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2018年5月,江苏试点放开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通理工学院3所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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