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2.受理单位。
安庆市及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
正常参保缴费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
4.办理渠道。
①现场办理。安庆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东北侧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疗保障局窗口,窗口服务电话:0556-5897115、0556-5897116。安庆市及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办地址、窗口电话;
②自助办理。医疗保障自助查询终端;
③网上办理。登陆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安庆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安庆市及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②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③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正式结算单;
④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结业务。
6.办理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社保卡、重点优抚证等证件);
②准生证、出生证拟通过其他部门获得数据。
7.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②安庆市及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查询电话。安庆市医保服务中心查询电话:0556-5897115、0556-5897116。
9.监督电话。
安庆市及各县(市)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安庆市医保服务中心监督电 话:0556-5897105。
10.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 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1.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②《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9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