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1号)
8月10日,我市在对外省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时,发现赴西藏旅行团成员出现阳性感染者。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现提醒广大市民配合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积极配合参与全员核酸检测,依次有序进行排队登记,落实分区分批有序检测。同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主动下沉社区,配合协助做好人员排查、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因天气炎热,全体市民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请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堰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三、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堰,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出门佩戴口罩,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
四、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小区、公共交通工具等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督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出小区、商超、景区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做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我们坚信,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特此通告。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