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处理?
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书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行政诉讼中被告证据造假,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以根据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罚。
行政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于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由被告行政机构负举证责任,即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作为原告的一旦发现行政机构应提供的材料属于虚假的,可以在诉讼过程指出,被告行政机构提供假材料证据的,妨碍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损害涉及到行政诉讼吗?
医疗损害不会涉及到行政诉讼。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首先,患者与医院之间是平等主体,其次,二者之间发生的是财产或人身法律关系,所以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议大家走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就是行政官司,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中提供虚假材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医疗损害问题不会涉及到行政诉讼,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此时患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追究医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