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有一方是衡阳市户口。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双方无配偶。
二、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户口本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照片 | 原件 | 3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三、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民政局芙蓉路36号1楼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三、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此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