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岳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区发改局会同区房产处统筹考虑我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低收入家庭和非低收入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可按非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租赁补贴】
无房户:1人户150元/月、2人户 180元/月、3人及以上户200元/月;住房困难户:按人均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以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160元/月,租赁补贴按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