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首次买房契税指南(桂林市购房契税)

地方特产2022-11-26 20:00:17佚名

  疑问一:契税由谁来交?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对于个人买房,简单来说,就是由买方作为契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

  疑问二:契税在什么时候交?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因此,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之前缴纳契税即可。

  疑问三:什么情况下适用3%税率,什么情形下是1%、1.5%或2%契税税率?

  答:广西确定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如果您购买的是非住房,按3%缴纳契税。如果您购买的是住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果您所购买的住房不属于上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也不属于其他免税优惠情形的,则按3%缴纳契税。

  疑问四: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中的“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什么?

  答:“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的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疑问五:个人买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什么?按5%或者9%换算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答: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所提及的按5%或者9%换算契税计税价格,是指销售方就销售该房产应缴纳增值税时选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或5%征收率,再按此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购买方确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时,成交价格需要减除销售方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税价格减小,则计算出来的契税税额相应减小。您可以查看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计算规定来确定您应缴纳的契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方免征增值税的,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且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疑问六:缴纳契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特别说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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