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湘潭职工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地方特产2023-12-01 22:07:35佚名

  衡阳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根据《衡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规定》: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医保退休待遇)。

  经人社、组织部门批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人员,由单位按10.7%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直至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至法定退休年龄),才予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

  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灵活就业人员按现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才能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统账结合缴费方式办理医保退休待遇的,需先补满10年本统筹区统账结合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须在缴费年限最长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缴费年限相同的,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在本统筹区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外地人员,可在缴费时间最长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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