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岳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由区房产处统一印制的《南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或就业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房产处复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区房产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并建立档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由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