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数据信息检测及要求
8月15日-20日(工作日9:00-17:00),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网上系统上传工作及预录取考生数据库网上系统检测工作。
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生源计划审核情况确定招生院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编写考生号,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的考生,写入系统录取库,标注为录取考生;未通过检测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查证并反馈信息状态。如果确认为工作失误出现的考生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查证并更正错误项目重新上报,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信息错误为组建考生档案失误,则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查证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基础库修改申请(见附件5),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更改后再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考生信息属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虚假信息,则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市预录取考生系统检测工作,通过系统检测的考生信息要及时反馈各招生院校。时间截止后关闭网上系统检测,录取数据库信息冻结。
(六)院校核对录取数据信息
8月22日-23日,招生院校登录网上检测平台在线核对本校录取数据库考生名单。如果发现有录取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与生源市沟通并反馈错误信息。录取数据信息一经确定将不予更改。
六、录取名册打印及邮寄
8月26日-8月30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院校新生录取名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师范)、三二连读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4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及对口高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五年制高职(师范)录取新生名册一式3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院校收到录取名册后,要在招生院校印章对应位置加盖院校录取印章。三二连读及“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录取名册由中职学校负责收取并转交对口院校盖章,盖章后录取名册各自存档。
9月3日录取名册通过邮寄方式发放。院校要在9日前反馈录取名册签收情况(见附件6)。如果发现有缺页或质量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息。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院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