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主色小编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一系列保障乡村医生执业的新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据了解,《实施意见》结合河南农村卫生实际,针对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以期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列出时间进度,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附(有删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结合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力争到2020年,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
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全面开展签约服务,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户籍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注册获得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统筹调剂或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