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

整改方案2019-05-19 13:09:23王华老师

本工作方案所指“小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其他行业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象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也应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各乡街、区有关部门对于在居民生活区,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玉器加工作坊、餐饮企业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对于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措施的小作坊、小饭店坚决取缔;对于有证照的玉器加工作坊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限期搬迁,积极引导进入中华玉博园、光彩玉器城等专营区域进店经营。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乡街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要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

(二)分类实施整治。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取缔关闭。二是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由各乡街组织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实施治理改造,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乡街、区有关部门要通过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理清“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将搬迁整合、关闭取缔的企业用地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产业集中区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从根本上杜绝工业企业遍地开花,不利监管的局面,实现生态效益、土地效益、经济效益的“三统一”。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区集中。

四、步骤安排

(一)方案制定及排查阶段(2017年8---10月)。各乡街应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全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改情况表》(附件)报送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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