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方案范文(篇)

整改方案2019-05-19 13:09:01李一老师

。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并报送局党办。
3.监督检查(8月21日一9月10日)
为确保全局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由局纪检监察室联合办公室,对各单位干部作风及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
(1)明察暗访。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办公室配合。明察暗访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党办负责汇总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问题查处台账,需形成见人见事的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第一轮明察暗访于8月27日前结束,第二轮明察暗访于9月10日前结束,之后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2)重点督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党办、办公室配合。第一轮监督检查重点对自查整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于8月27日前结束;第二轮监督检查重点对前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于9月10日前结束,由党办收集汇总。
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查阅有关资料。主要包括:①组织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领导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委传达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的情况(包括学习、会议记录、照片等);②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③自查整改查摆出的典型问题单行材料;④宣传报道资料以及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等。二是开展随机抽查。以不打招呼的形式,深入重点项目建设现场、服务窗口、行政执法一线等进行检查,查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三是走访群众。通过随机走访服务企业、办事群众等服务对象,听取对干部作风情况的真实反映和意见建议。四是及时反馈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发现自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限期进行再整改。
(3)形成检查报告。阶段性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全面汇总检查工作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反映监督检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梳理,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见人见事,形成单行材料。
4.总结上报(8月27日-9月13日)
自查整改以及市第一轮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第二轮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党办负责汇总各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9月13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纪律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党办、办公室、人事科、考核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作风排查整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分层夯实责任。此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直接检验各单位的政治站位、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干部职工要从小事做起,积极主动转作风,各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政治敏锐性,监督和主动参与整改。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务必于8月27日前将自查整改开展情况报告及典型问题案例单行材料报送纪检监察室。9月10日前,各单位要根据反馈问题情况,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纪检监察室。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实效,严禁弄虚作假。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说话。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
(五)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做法,坚决摒弃旧习气,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等要求,对标我局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各项要求,针对典型问题,完善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把打造国土铁军与干部作风转变结合起来,持续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作风不断强化。
排查整改期间,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举报电话、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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