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阶段(201x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整治或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业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解决城市建成区油烟扰民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建成区规范建设,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的有力支撑。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职责,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各辖区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要求,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打好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
(五)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应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进行监察记录和立案调查,于7月10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和整治方案;7月25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8-10月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进度表(附件3);11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将适时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