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保证自主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核。初审及自主选拔结果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4、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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