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
为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湖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XX】18号,促进辖区党委(党组)(以下简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以下简称“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廉洁从政表率等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进一步加强XXXX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社区党委每年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一批党风正、素质高、能力强的年轻干部,融入到社区领导班子,纺织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从源头上纺织腐败。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纪委重点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法案件,强化对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保持反腐高压,关注政治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
二、责任内容
1.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结合当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法规纳入社区学习内容,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2.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