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对本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局党组成员及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分管的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各食药监所、分管科室(队)的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