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获悉,浙江省高职试点提前招生将于2016年起开始,高职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生凭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中职学生凭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自愿报考。
在浙江省高职试点提前招生试点工作开始之后,高职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院校进行必要的测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此外考生可报考不超过5所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院校,另外还可报考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
这就意味着,学生可以同时报考5所学校,增加了学生选择权;提前招生简化招生流程,给学生减负,院校进行必要的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双向选择。其中,高职院校自愿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开展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其他院校高职自主招生仍按原有办法执行。到2017年,全面实行高职提前招生。
根据通知,综合测评结束后,院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按规定在4月15日前提交至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院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院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在4月底前完成。其他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工作5月初开始,5月31日前完成。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自主招生不再录取。此两类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