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招生资讯2019-05-20 12:02:18李天扬老师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5年继续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选拔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专业与范围

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4人。招生专业为我校本科一批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面向湖南省。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高中阶段参加中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选拔程序

1、报名。

2015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附个人自荐信(需手写)、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人直接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以邮寄至我校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材料收寄截止日期:2015年4月20日。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测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测试报名费200元/人,依据湘价教[2014]76号文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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