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惠政策
(一)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认定资格后,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志愿时,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须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且高考总分(含照顾分)不低于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语文、英语特长A类和语文、英语特长B类: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者,可任选其特长科目相关专业。其中:(1)特长科目为语文的相关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哲学(管理哲学)专业、法学专业;(2)特长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可选相关专业为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日语专业、泰语专业或越南语专业。
2.农业科学、动物科学兴趣爱好类: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者,录取到其兴趣爱好专业就读(其中自主选拔认定为“优秀”者可获得广西大学新生奖学金5000元)。
3.其他特长类: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者,可录取到其特长专业就读。
(二)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认定为“优秀”,高考成绩未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破格录取(不低于广西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录取到其特长(或兴趣)科目对应的专业就读。
1.语文、英语特长A类和语文、英语特长B类:
特长科目为语文,自主选拔资格等级为“优秀”,且高考语文单科总分超过130(含)分的考生;特长科目为英语,自主选拔资格等级为“优秀”,且高考英语单科总分超过140(含)分,同时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等级为A的考生。
2.农业科学、动物科学兴趣类自主选拔资格等级为“优秀”的考生
3.其他特长类自主选拔资格等级为“优秀”的考生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成立“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纪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整个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