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录取
6月22日前,经确认的自主招生优录对象将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及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须在所在省规定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七、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25-83592586。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
E-mail:bkzs@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