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满分200分)与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择优选拔,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4.优惠政策:我校根据考生选拔测试总成绩,分别给予入选考生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A档:测试成绩位列入选考生前40%(含)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B档:其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且不低于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入选本档优惠的各省考生均享受统一的优惠分值(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进行折算),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管理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由专家组进行多轮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分组和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4.学校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