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各环节监督监察和投诉处理等;由外语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初审资格评定、面试命题、测试等工作。自主招生具体考务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2.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3.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4.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