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必须持有残疾证),不能参加统一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按30分计算。
2.因临时伤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或按照集中体育考试满分80%计算;未能参加补考的学生,毕业集中体育考试按满分60%计算。
3.无故不参加统一集中体育考试,给予零分。
五、制度管理
1、体育考试全过程由市监察局、信访局、市政府投诉中心、教育局法规处以及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2、关键测试点放置录像全天监控。
3、测试人员聘请外市教师,实施全封闭管理,以前参加过测试的教师今年一概不用。
4、考生进场后姓名、考号、原组号不进入考场,现场随机分组。
5、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一经发现,取消考生体育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