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五)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六)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2)天津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3)沈阳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在2019年回我市升学的现初二年级学生;
(3)在初二年级因故未参加我市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市2017年生物、地理学科考试。
3.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