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将从学生参与党团活动、公益劳动、课程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体育锻炼习惯、参加艺术活动成果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
同时,建立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学生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普通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教师指导,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每学期由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入内容及相关实证材料。信息录入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校园网络公共平台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班主任和有关教师需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以《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档案需经学生、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将出台异地考试成绩认定办法
合格性考试是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专科)招生的重要依据,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有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在达到毕业条件之前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次数不限,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记载;无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合格性考试的次数不限。
从外省(区、市)转入云南省的学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由省教育厅适时出台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办法。已参加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从云南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招生考试院出具。
合格性考试 每门满分均为100分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14门及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实验(动手)操作。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用笔试、闭卷方式,外语实行听力与笔试相结合的闭卷方式。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为90分钟。
等级性考试 每门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