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厅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2019-08-02 23:21:52王新老师

  六、婚假:在茶餐厅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七、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大堂经理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凡茶餐厅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元/每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茶餐厅大堂经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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