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湖北退休金何时补发时间安排

新政策2019-08-14 00:28:05王华老师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省人社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8年调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今年1月起补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为广大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列入“湖北社保共享计划”2018年实事项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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