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辽宁退休金上调方案,辽宁退休金何时补发时间安排
省人社厅正式发布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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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退休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
通知规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不包括今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起算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
大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涨50元
在调整办法和标准方面,通知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方法和标准。根据定额调整的规定,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4.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