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新政策2019-08-06 12:25:41李一老师

在中山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应该去哪领申请表呢?又应该符合什么标准才可以申请呢,现在就跟主色教育网的小编一起看看吧。

中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5、政策规定不允许按中山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中山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哪里领取

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均可以领取。

1、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中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3、中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4、中山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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