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仙居县: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1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4元。
三门县: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温馨提示:
凡台州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台州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台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