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项目)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3.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岁-74岁、75岁-79岁、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元、40元、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三)资金来源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参照青人社厅发〔2018〕66号文件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尽快将1月至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主要特点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调整幅度5.02%。今年调整有以下特点:
(一)调整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我省积极向人社部、财政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人社部、财政部在审核我省实施方案时,对我省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无论是批复的水平,还是幅度在全国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二)调整办法完全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的标准,挂钩的因素,倾斜的对象都完全统一,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实现了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基本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因素、调整标准双统一”的要求。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再倾斜增加,并按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往年国家只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倾斜增加,今年国家文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并倾斜增加。此次调整,基本按照现行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比例关系,根据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以区别对待,体现了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