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新政策2019-05-19 11:02:32李天扬老师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纳入工资中支付。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三项之和)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4、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⑴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

⑵非经单位领导书面批准改变休假安排的;

⑶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五、年休假的相关事项

1、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机关依据考勤纪录,对缺少出勤记录的天数,视同事假天数计算,由此造成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安排休假,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已休年假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2、工作人员与机关因年休假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机关考勤记录列为长期档案保存,以备在发生争议时查对;

3、工作人员休假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到办公室领取休假备案表办理休假手续;

4、工作人员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机关有紧急公务的情况下,部门工作人员要保证其部门负责人随时能联系到本人;部门负责人要保证机关领导随时能联系到本人;

5、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外出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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