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

新政策2019-05-19 11:02:29三水老师

并提供齐备的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居委会主任)初审,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

(三)街道(苏木乡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而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完成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程序。

低保标准

凡包头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包头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包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标准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元,达到每人每年5044元

城镇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土右旗、固阳县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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