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

新政策2019-05-19 11:02:24三水老师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低保标准

市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2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临海市: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2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8元。

温岭市: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2元。

玉环县: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

天台县: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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